种植制度的标准 对耕作制度进行评价的标准:①充分利用水土光热等自然资源,提高光能利用率。②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同时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土壤的肥力不断提高。③经济效益高,实现农作物大面积的高产、稳产,做到低投入、高产出。④作物布局合理,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种植的结构、配置、熟制与种植方式的总体。作物的结构、熟制和配置泛称作物布局,是种植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作物种植的种类、比例、一个地区或田间内的安排、一年中种植的次数和先后顺序。种植方式包括轮作、连作、间作、套作、混作和单作等。种植制度是耕作制度的主体。一个合理的种植制度应该有利于土地、劳力等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和取得当地当时条件下农作物生产的最佳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协调种植业内部各种作物,如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与饲料作物之间、自给性作物与商品性作物之间、夏收作物与秋收作物之间、用地作物与养地作物之间等的关系,促进种植业以及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村工副业等的全面发展。
作物种质资源的工作机构 中国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作物种质资源的征集、考察和研究工作,管理种质资源的对外交换。该所的长期贮存库负责统一保存本国的和引进的全部种质资源材料,并提供有关单位繁殖更新之用。苏联由全苏列宁农业科学院瓦维洛夫全苏植物栽培研究所负责搜集、贮存国内外植物资源和研究世界各国栽培植物及其野生近缘种的遗传基础。美国以国家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为植物遗传资源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咨询机构,联邦、地区和州3级执行机构及4个地区植物引种站,形成全国性植物遗传资源研究体系。自20世纪60年代初起,在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为主的世界各地建立了13个国际性农业机构。其中如设在马尼拉的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和设在墨西哥城的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CIMMYT)等,均结合作物品种改良,以遗传资源研究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已成为一种或几种作物的地区性或国际性遗传资源中心。创建于1974年的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则以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植物遗传资源的搜集、保存、评价、利用和交换为主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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