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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中口分田和永业田的区别

2021-04-28知识0

隋唐两代均田制的差别 隋唐两代的均田制的差别,主要是授田对象和课税数目有所不同。(一)在授田对象方面的差异。隋唐授田数量大致相同,即男丁都是口分田80亩,另外分给世业田或永业田20亩,但唐朝对妇人是不授田的,隋朝初期对妇人是给予授田的;(二)在课税数目方面的差异。隋朝课税标准为每丁年缴粟3石,服徭役30天;而唐朝课税标准为每丁年缴粟2石,服徭役20天。可见,唐朝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此外,隋朝可以说是均田制的推行者,而唐朝既是均田制的推行者,也是这项制度的终结者。唐王朝建立后,一开始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但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瓦解。

永业田和口分田的区别是什么 一、施2113行年代区别:1、永业田:北齐时5261期实行土地分配制度。2、口分田:唐朝4102时期实行1653土地分配制度。二、主要内容的区别1、永业田:(1)21岁至59岁的丁男,18岁以上的中男给永业田20亩。丁男、中男以外的人为户主者,也给永业田20亩。工商业者授予永业田10田,官户授予永业田20亩。(2)永业田均用于种桑、榆、枣树。永业田有余可出卖,不足可买入。2、口分田:(1)男十八岁以上授田一顷,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口分田种植谷物,身死要交还。(2)其他的有关规定为:兼工商的减半,狭乡不给;奴婢、耕牛不给;休耕田不论一年或二年,都加给一倍,狭乡不加;(3)老年及残废人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给三十亩;口分田不得买卖,但自狭乡迁到宽乡者例外;已卖田不迁的,不再给田;凡给口分田,皆从近便,如本县无田,可在近县给田;授田和还田都在每年十月,十二月办理完毕。扩展资料: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制:1、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2、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3、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4、实质:在土地。

占田制与均田制 有什么的区别与联系 占田制曹魏推行的大规模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到264年,魏元帝下诏罢屯田官,将典农官分别改为太守、令长。次年,晋武帝又重申前令,民屯制度正式废除。民屯废止以后,贵族、官僚争相侵占田地,隐匿户口。原来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门,或游食商贩,加上服役为兵者,有一半人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荒废,国库空虚,百姓穷困。针对这种情况,灭吴以后,西晋采取两项重大措施:罢州郡兵以归农;颁布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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