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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各项规章制度 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完成情况

2021-04-28知识11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后勤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2、带班次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30、中班14:30、夜班22:3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副矿长下井带班有何规定 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

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

#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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