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我国金融市场分业与混业经营 什么是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2021-04-28知识4

如何看待中国的金融混业经营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时间处于金融混业经营状态,这样,尽管1993年底以来推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决策层还是为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空间留有一定余地。首先,我国现有政策和法律允许中资境外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当地法律,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工商银行在香港已收购了东亚证券、中国银行在伦敦组建了中银国际;此外,对银行与境外投资银行组建合资公司在政策上也有灵活性,如几年前中国建设银行就与摩根斯坦利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其次,目前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进行金融业务适度交叉经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行与证券机构脱钩等做法都是以部门规章或内部政策等形式进行,可以进行灵活性处理。而且从实际操作也可以看出,到1997年底,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行与证券机构脱钩基本完成,但这种脱钩也只是对原有权属关系的进一步规范而已,做到人、财、物、帐等分立,从而建立“风险防火墙”;但从股权关系上,许多脱钩的附属机构实质上还是原先母公司(行)的子公司。这说明,实际操作中,我国对金融分业经营一直采取灵活和务实态度。

我国银行是分业经营好还是混业经营好? 各有优劣,在金融上很多问题都没什么哪个更好的,类似的问题还有,中央银行应该独立吗~混业经营优势:…

根据我国国情,商业银行更适用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市场分业与混业经营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