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处罚有哪些?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3396363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住宅区以及其他房屋的管理、维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房地产经营管理必须从简单的修修补补、[单选题]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住宅区以及其他房屋的管理、维护提出。
全球化对管理者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 全球化 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 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局部市场上的竞争愈益全球化,在大多数地区和大多数行业,竞争市场一旦形成,很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