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已经按暂估价值入账,竣工结算后发现实际成本与暂股价值不一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做分录呢? 1、9月份暂2113估入帐:借:固定资产 1000000贷:在建工程5261 10000002、9月份4102不提折旧,10月份开始计提(假设此固定资产1653是用于车间生产的):借:制造费用-折旧 8333.33(100万/12*10)贷:累计折旧 8333.3311月份折旧分录同10月份3、11月份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为120万用红字冲回9月份分录:借:固定资产 1000000(红字)贷:在建工程 1000000(红字)同时做:借:固定资产 1200000贷:在建工程 1200000注意:之前暂估入帐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用做调整。4、11月份的折旧分录同10月份:借:制造费用-折旧 8333.33(100万/12*10)贷:累计折旧 8333.335、12月份按照120万的原值计提折旧,之前计提的不要调整借:制造费用-折旧 10000(120万/12*10)贷:累计折旧 10000
固定资产 暂估 折旧如何调整 暂估入账已经计提折旧,正式入账时发现少提部分不应做补提,而是在剩余的折旧年限内摊提少提部分。固定资产需要分别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时,一定要分开核算,你可按正式入账时候的成本比例开摊已提折旧。如正式入账时200万的资产=110万的建筑物+90万的变电设备,那你原来计提的折旧也应按这个比例去分开,且需要调整暂估入账资产的账面价值,按调整后的入账价值减去已经计提的折旧额,再减去预估剩余价值,再按相适应的折旧方法,在剩余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在建工程已按暂估值入固定资产,可是结算值小于入账价值,该如何做分录处理. 1、按照准来则的新规定,只要在建工源程达到预定使2113用状态,即便没有竣工5261决算,要按照4102估价结转固定资1653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2、待实际工程决算出来后,可以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不调整计提的折旧额了。调整的时候,因为此刻的在建工程借方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和暂估的价肯定有差额,就本例提的结算值小于入账价值,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否则就做相反的分录,目的是让在建工程科目没有余额。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