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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021-04-28知识0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具体如下。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增值税暂行条例 1、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缴纳办法。2、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2008年11月5。

#货物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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