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第十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设施保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第八十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港口设施的下列保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性;(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效果,包括保安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性;(三)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对保安知识的掌握情况。第八十一条 交通部应当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予以纠正。第八十二条 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且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港口设施,不得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对于违反前款规定,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设施,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未经必要的培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第六章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第五十一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定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担任港口设施保安主管。第五十二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由专人担任。一人只能担任一个港口设施的港口设施保安主管。第五十三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对港口设施进行初次全面保安检查;(二)确保港口设施按本规则的规定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三)对港口设施进行定期保安检查,保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有效实施;(四)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载内容进行经常性评价和必要的调整;(五)进行港口设施相关人员保安意识和警惕性的教育;(六)确保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获得充分的培训;(七)与相关机构和人员保持信息沟通,向有关部门报告危及港口设施保安的事件并保存事件记录;(八)与船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九)签署《保安声明》;(十)与提供保安服务的机构协调保安工作;(十一)确保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符合相关要求;(十二)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施设备;(十三)在接到船舶保安员请求时,协助其确认登船人员的身份。第五十四条 当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被告知船舶在履行SOLAS公约第Ⅺ-2。
港口设施保安费是什么? 就是安保照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