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视情况而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
购固定资产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多少?是不是全部税额都可以抵扣? 购固定资产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能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是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1.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发了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号 国税函[2004]143号对于东北三省及大连市八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也就是说以上那些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东北地区八个行业的具体范围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还可以结合另外一个文件一起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1111号2.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