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印发了通知。这次通知明确了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要求等方面,要点及全文如下。危大工程范围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专家论证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专家条件及管理包括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该由谁签字?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53431,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扩展资料: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
施工高度55米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