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98天 30天(晚育)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请问我要怎么办 国家规定产假98天30天(晚育)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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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纯母乳喂养还增加20天产假吗 2016年四川省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规定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另外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