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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体现? 承兑汇票贴现息现金流怎么分析

2021-04-28知识5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到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列示? 银行汇票贴现收到的现金净额放在经营活动—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上净额是指贴现道票据的金额-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如果是商业承兑汇票,就需要内区分是否附追索权:不附追索权的汇票贴现收到的现容金与以上处理一致附追索权的汇票贴现收到的现金要作为筹资活动—借款收到的现金。

一佰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需几个点,也就是说急需贴现能得多少钱? 答:《中华人民2113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5261款合同的范围具4102体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1653(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您所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持票人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的条件:即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必须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必须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由此可见,票据贴现业务并不是银行贷款,银行取得的贴现利息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贷款利息,而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持票人所取得的现金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借款,而只是将本来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损失一部分资金时间价值的。

如何改进银行承兑汇票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其对企业现金流信息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文就银行承兑汇票与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一、现状分析 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而银行承兑汇票完全被排除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范畴之外。以此为基础,目前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流的处理存在明显的缺陷:(1)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仅到期才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而一旦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间增量较大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与主营业务收入严重偏离;(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时,虽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也就是说,这部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的相关销售和采购,事实上未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虽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但导致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数据失真,不利于投资者合理分析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情况;(3)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时,将收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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