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村民在家中非法制造雷管引发爆炸,致4人死亡,事件调查工作在进行中,你怎么看? 违法者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私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是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不管什么动机一经发现应该严惩。
绥德一村民家中非法制造雷管引发爆炸,致4人死亡, 你怎么看? 从绥德警方获悉,8月13日15时许,绥德县刘生某家中发生爆炸事件,致刘生某等四人死亡,爆炸事件为村民刘生某等人非法制造雷管引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警情通报2019年8月13日15时许,绥德县枣林坪镇桃园村(原前石畔村)刘生某家中发生爆炸事件。经初查,爆炸事件为村民刘生某等人非法制造雷管引发。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在市、县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协助下开展现场勘验、尸体检验、调查取证等工作。目前,现场发现刘生某等四人死亡,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死者制造爆炸物的目的和用途我们不得而知,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
2011年6月国家大事,详细点,就要最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