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成本是存货在订货、购入、储存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存货短缺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0-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举例说明: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如车间线上有在产品2113100,000元,其中直接5261材料50,000元,直接人工30,000元,制造费用20,000元。4102尚未生产完毕入1653库,故在账上反映为\"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后因发生自然灾害,在产品全部毁损。这时要将该部分成本转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108,500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50,000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00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再如,上述在产品被仓库保管员全部盗用,经查实,要由其退还全部赃款:借:其他应收款—仓管员XXX 108,500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50,000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00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以上假设生产领用的材料已全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且认证抵扣,税率为17%,故应将进项税额50,000*17%8,500转出
企业存货会计准则中写到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能计入存货成本上述补偿金是否属于非正常范围内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