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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合法性原则举例 行政程序公开原则举例

2020-08-11知识7

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 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编辑本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4、程序公正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编辑本段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一、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二、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持有信息的了解权、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及其相关的义务。行政处罚。如何理解正当程序法律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里的) 正当2113程序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5261本原则,同样源于它从根本上承载了现代4102行政程1653序的基本价值追求—程序正义,是确保程序正义在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所谓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或简称\"行政正当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根据前述行政程序正当性的三项最低要求—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公开性,行政正当原则可具体导出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基本内容。1、避免偏私原则避免偏私原则,即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应当在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它是程序中立性这一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在行政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中立性原则是现代程序的基本原则,其本意是要求纠纷的裁判者应当在对抗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超然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同样的对待。因而最初只是司法程序的一个基本原则,后来才移用到行政程序中来的。程序中立的实质是要求行政主体排除利益的干扰,居于客观的立场,从而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正决定。可以说,其核心要求是\"避免偏私。显然,这样的要求,无论对于司法性程序还是。行政法合法性原则举例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比例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吗? 一、2113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5261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4102伸。实行合法行政1653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2113合法行政5261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4102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1653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处罚、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高手求助~。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关系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合法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公正,就是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歧视。公开,就是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参与,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合法,就是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信赖保护,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4.阅览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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