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2113外汇管理条例》第5261四十八条有下列4102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1653,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2008年8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