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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职务代理行为法条 民法总则170条职务代理的内容是什么?

2021-04-28知识4

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有哪些新的变化? 民法总则第十条至第二十五条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详细规定: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

民法总则170条职务代理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70条职务代理的内容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 代理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活动,比如公民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需要聘请一位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双方签署授权代理协议后,就应该按照要求履行各自义务。。

#民法总则职务代理行为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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