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条的2句话,求翻译 有官职的罪犯涉及到缘坐判罚,其本人先亡故的,子孙后来犯了反叛、谋逆罪行的,也应该连带去除其原有官爵,这样行吗?缘坐制度,仅依照(家族)生存的关系而产生,出养到别家和出家的亲属,尚且不适用缘坐,没有理由先亡故的亲属,反而要遭受缘坐取消官名。按照道理推理可得,罪犯先人获得的告身不应该追究去除。
能提供给我关于《唐律疏议。名例律》的翻译吗? 要翻译的话你可以把原文贴出来啊,不过我好像在考易网上看到过,你可以找一下。
甲、乙、丙、丁均是唐朝子民,根据《唐律疏议·名例》的规定,他们四人中可以自首免罪的是 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唐律的刑罚适用[解析)《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自首可以免罪,但受到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具体包括:(1)“犯罪未发”,即必须在犯罪没有被告发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