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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2021-04-28知识12

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有什么意义? 也迪更多人的选择http://www.yedilaw.com 因为事实上存在合同不成立和成立后无效的情形 ? ? ? 添加评论 ? ? ? 喜欢 ? 继续浏览内容 知乎 发现。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求解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对合同、遗嘱、婚姻等表意民事行为的理论抽象,这种理论抽象反映了法律技术的进步,使世俗交易生活更富理性色彩,因而法律行为应界定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同、遗嘱有成立与生效之逻辑关系,有有效与无效之分。自然法律行为也有成立与生效之逻辑关系,有有效与无效之分。一、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二、区别(1)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行为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

#代理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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