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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相对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

2021-04-28知识8

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这里面的“相对人”是指什么意思 这里的“相对人”是指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债务转移人订立合同的关系人。催告权:是指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在得知民事行为有效力欠缺的。

无权代理中的催告权 1、催告权。催告权是指在无权代理中,第三人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如超过期限本人未予答复,即视为被代理人。

什么是民法总则第171条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相对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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