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种质资源圃有哪些? 我国共有15个国家种质资源圃(见表1)。从1979年开始,以农业部与地方(省、自治区、市)投资合办的方式筹建,经过10余年的努力,于1989年通过了国家验收,共计保存了苹果、梨柑桔、葡萄、桃、李、杏、柿、枣、栗、核桃、龙眼、枇杷、香蕉、荔枝、草莓16个主要树种,及云南物有果树砧木资源,新疆名特果树、寒果树,涉及31个科,58个属果树种质资源1万余份,圃地面积120多公顷,拥有实验室5700平方米以及果树种质资源研究的科技人员110余人。表1中国国家果树处质资源圃概况圃 名园 址保 存 单 位保存份数园地面积(公顷)兴城梨、苹果圃辽宁兴城中国农科院落果树研究所731+72721.1郑州葡萄、桃圃河南郑州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所960+3708.7重庆柑桔圃四川重庆中国农科院柑桔所119014.0北京桃、草莓圃北京北京林果所245+2102.1福州龙眼、枇杷园福建福州福建果树所215+2184.9熊岳核桃、杏圃辽宁熊岳辽宁果树所432+4669.5泰安核桃、板栗圃山东泰安山东省果z树所97+904.9南京桃、草莓圃江苏南京江苏园艺所454+1504.1太谷枣、葡萄圃山西太谷山西省果树所404+3737.4武汉沙梨圃湖北武昌湖北果茶所4353.3广州香蕉荔枝圃广东广州广东果树所170+896.8云南特有果树砧木圃云南昆明。
单位和个人可以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吗?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从境外引进新物种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和环境危害。引进前,报经农业部批准,引进后隔离种植1个以上生育周期,经评估,证明确实安全和有利用价值的,方可分散种植。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依照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引进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隔离试种,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及杂草的,方可分散种植。引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并附适量种质材料供国家种质库保存。引种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将引种信息和种质资源送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研机构,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研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什么是种质资源? 种质资源系由亲代遗传给子代的遗传物质。它是培育新品种的物质基础。有了理想的种质资源,才能利用新技术培育出新的品种。种质资源还为物种的起源、进化等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依据。种质资源包括3个主要内容:(1)栽培植物种质资源。地区的地方品种,包括古老的农家品种和本地改良品种以及来自起源中心的许多原始品种。农家品种经长期自然和人工选择,深刻反映了某一地区的环境特点,对其土壤、气候具有顽强的抗性和耐性。来自起源中心的许多原始品种,含有种质的多样性,可从中筛选出一些特殊种质转育到需要改良的品种中去。(2)野生植物种质资源。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是人类巨大的自然财富。所有栽培植物,均源于野生植物或从野生植物中筛选出的特殊种质经杂交育种而成。野生植物具有栽培品种少有的一些重要种质资源,如对某些病虫害、不利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性种质。野生植物特别是与现有栽培植物近缘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重要的物质基础。(3)人工创造的种质资源。通过人工诱变产生的各种突变体。远缘杂交创造的各种新类型,是选育新品种和进行理论研究的珍贵资源材料,有很大的利用价值。(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