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在什么情况下就需计提坏帐准备? 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能理解为隔一定的时间要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是指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应收账款的余额的一定比例预提坏账准备金,年度终了,计入。
新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bai于印发du<;企业所得税税前扣zhi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dao)和《关于执行专<;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属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请问是按应收账款报表数提坏账准备还是按余额提?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坏账准备是按帐上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