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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办事处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总 则

2021-04-27知识0

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

我们国家是一个讲究法治规矩的国家,当然对于任何收费来说,都应该符合国家的规定,比如物业费。那么大家知道合肥市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

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报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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