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福利时,发放现金与购物卡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走帐纳税的问题是:21131、现金无发票要进工5261资费用,4102个人要纳税,公司计提以工资为1653基数的附加费时,基数变大,如工会经费等2、购物卡可开发票,可进福利费、招待费或办公费等(根据发票开成什么),个人不用缴税,额度内的企业所得税无影响3、另外像上面朋友说的购物卡可能有回扣和礼品之类的超值回报。
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员工福利的个人所得税,例如购物卡。每年节日发的购物卡如何规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单位发放购物卡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里列支的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购买购物卡,用于发给员工福利,为什么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其他应收款核算不可以吗? 这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从挂账的角度来说,挂哪个科目都对损益没影响,你是要付款出去买购物卡,仅从字面上来看,挂应付或预付都是没问题的,这要看你公司习惯做法,付款的时候借方用应付或预付的哪个,这里计提就冲那个,或者反过来你这里计提挂哪个,付款就冲那个;但挂其他应收就不好理解了。至于借方为什么要先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