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未解决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奇虎360旗下最大互动问答社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是如何规定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1.好干部2113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2013年6月召5261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4102提出“着力培养选1653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2.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干部任用原则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在第二十七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突出了理想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