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条例的通信和警报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民防办应当会同公安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电力、电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防通信整体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和区、县民防办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防空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第十六条对民防通信和防空警报网建设所需要的通信专线、指挥通信网和防空警报网的中继线,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保障。用于民防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第十七条民防通信、防空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通信、广播、电视系统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第十八条防空警报设施规划设置点建筑物的所有者,应当在该建筑物顶层预留不少于十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并为民防办安装防空警报设施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预留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所需建造费用由市或者区、县民防办予以补偿。设置在有关单位的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防空警报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防空警报设施的,应当报市民防办批准。重建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
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是做什么的?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啊? 这里面牵扯一些保密内容,不放便透漏。总之主要职责还是保障人防指挥、通信。属于人防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全额事业),有保障,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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