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抵消问题,急,希望可以做详细解答 1和2:目前中国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zd实体理论(商誉除外),即将子公司的整体纳入合并范围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所以1和2都应该是全额抵消,而不是按比例抵消,也就是你列举的前者3你所举得例子是子公司间的交叉持股现象,因为是整体纳入合并范围,这种情况同样要按实体理论的要求处理,即A的100%所有者权益与甲对A的长期股权投资、B对A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回应全额抵消,同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不考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情况,在甲的合并层面计算A少数股东权益时,A的少数股东权益比例=1-(甲持有B的股权比例×17%70%),特别地,甲100%持有B,A的少数股东权益比例=13%至于你所说的按持股比例抵消,目前仅限于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法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需按持股比例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即剔除多数股东的比例纳答入合并范围(单行合并)。
全资子公司合并层面需要抵消吗需要。首先应该按权益法对你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抵消分录是不能抵消税金的。税金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无论你如何编制合并报表和抵消,。
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下级公司进行投资,怎么做合并报表?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处理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调整到权益法要求的结果需作三项调整处理:(1)调整确认应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调整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作调整分录(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核算上存在根本区别: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且母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因此需作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同前)”。作调整分录(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