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1)张某代理刘某卖房的行为是有权代理,但张某和高某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无效行为。(2)刘某的损失有张某和高某承担连带责任。(3)刘某可以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
我们应如何看待赵四的清偿行为?赵四是保定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 只要公司认可设备软件物有所值与80万元相当,该清偿行为就应该可以进行,并且从公司角度我认为还应当鼓励和积极促成。该行为是否有效,全在于如何通过一定的手续及相关的。
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您好!1 代理行为无效 2 损失由王和李共同承担 方便时可以联系我,北京先知律师事务所王先生,jianshen92@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