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翻译 2 5 诸 流 配 人 在 道 会 赦,计 行 程 过 限 者,不 得 以 赦原。谓 从 上 道 日 总 计,行 程 有 违 者。2 6 诸 犯 死 罪 非 十 恶,而 祖 父 母、父 母 。
唐律疏议翻译及评价 第353---360条共八条。全部。在星期天之前采纳为满意答案的再加悬赏分。 353-360条属于“斗讼律”,是一种诉讼程序法。规范了案件受理、诉讼身份、诉讼主体间关系。353 诸犯罪欲自陈首者,皆经所在官司申牒,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其谋叛以上及盗者,听受,即送随近官司。若受经一日不送及越览馀事者,各减本罪三等。其谋叛以上,有须掩捕者,仍依前条承告之法。凡犯罪的人要自首的,都到各自所在地有关官署去陈述交代,军府的官员不得擅自受理;属于谋叛以上的罪以及盗罪的,允许军府接受,但立即送交附近有关官署。军府接受之后经过一天不转送及越权包揽事情的,按所审理的案犯之罪减三等处罚。其中谋叛以上的罪,有必须突击捕捉的,仍旧依照前面条文中关于官员接受告诉的办法处理。354 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官司受而为理者,以故入人罪论。至死者,各加役流。若事须追究者,不用此律。追究,谓婚姻、良贱、赦限外蔽匿,应改正征收及追见赃之类。凡是把赦前的事进行告发的,按所告的罪处罚告发的人。有关官员受理审断的,以故意入人罪论处,因此要处死刑的,都改处加役流。如果属于必须追究的,不适用本条。(追究,是指违法的婚姻、良贱身份错乱,赦限之外隐匿等应该改正、追收及现在还在的正赃等一类情况。355 诸告人罪,皆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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