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终购物卡等福利要交缴个人所得税吗问: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包括实物、购物卡等各种形式,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合并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且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2113也是5261要纳个人所得税的。4102由于国家税务局1653税收政策有明版确规定,对于任职受权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用超市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的行为,员工的这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发放福利时入账1、公司购买超市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购物卡贷:银行存款2、此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预付账款—购物卡3、月底分配福利费时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员工福利的个人所得税,例如购物卡。每年节日发的购物卡如何规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单位发放购物卡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里列支的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