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家屯区长期居住,被告原籍吉林,2011年在和平区居住6个月,现住北京请问应在哪个区开庭?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2011年12月1日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立的案至今未开庭是否合法(其间,被告提过管辖权问题) 法院也有正常的工作时间的,不是说立案后马上就能开庭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的是三个月结案,从立案日起,普通程序的是六个月结案。并且,对方有提起管辖权异议,那么时间会因为管辖权异议而延长的,异议期间是不计入的审理时间的。
183*天津-和平区 2017-07-27 23:01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法院传票送达不到准确地址怎么办 。咨询我 王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