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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技术总结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房产证?有什么要注意的?

2021-04-27知识14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房产证?有什么要注意的?谢谢大家为我解答。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效期为永久) 1、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但不能重建翻建,也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在房屋倒塌后宅基地要归还集体。2、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宪法规定的。在农村开始合作社改造以后,全部的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4、要争也是你父亲的兄弟争,他的后人是没有权利来争的。他的后人只能继承你父亲的兄弟的财产,但他30年都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追诉权已经过了,可以认为他已经放弃了这个权利。扩展资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1、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2、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3、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是个“代表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四十九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三个规定,结合你所说的情况,我们一起分析一下。1、这里指的一户,当然不单指户口中的某个人或者是户主,“一户”更多理解为一户人家。可有两个问题也是存在的:(1)“一户”它前面有定语四个字“农村村民”,事实上上述争议双方都是居民;(2)既然1993年父亲按规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意味着物权法定,当地政府是按相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的,他通过这种方式享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而现在是因为父亲户口簿上有子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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