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及发票交叉稽核等各项涉税事宜的窗口受理工作;负责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政策管理、领购、发售、保管工作;负责金税工程管理及防伪税控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局所管理企业的发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税款欠缴、呆账税金、税款提退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发放、受理、承办、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并将办结的涉税文书发放纳税人;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纳税服务处与办税服务厅合署办公。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负责本局所管理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掌握企业涉税信息,分析税源变化和进行税收预测和税收监控;负责企业涉税事宜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评估,及时纠正企业税务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涉外企业税务审计的实施和反避税的初步调查;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调研、指导和服务;负责税收催报催缴工作。设置4个税源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