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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连带赔 基金托管人连带

2020-07-19知识13

托管银行对基金的资金安全有哪些连带责任? 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基金资产的保管与运用是完全分开的。基金财产必须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信托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关系及责任 尽管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特征与信托关系基本相同,但是毕竟只是根据信托原理设计,因而不能将其等同于信托,特别是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虽然它遵循了信托关系主体架构,但是其独特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信托关系中仅有三个当事人,而是由四个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益人)构成委托、受托、受益三方法律关系。在这一特征下,弄清四人三方关系,对于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而这一点恰恰是理论界争论不清、立法上尚未给出清晰结论的问题。(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从投资基金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讲,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委托人,这一点已为两大法系的信托理论所认同,但是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两大法系信托理论存在着不同看法,而且同一法系内部也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分离论。此为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主张投资基金中存在着二元结构,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因此需要将两者的功能进行分离。该理论又分为自益信托型分离论和他益信托型分离论。前者以德国学者。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连带赔 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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