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十条》中:“不法侵害人”具体是啥意思? 1、不法侵害即因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侵犯法益(法律保护的对象)的行为.2、作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不应限定在犯罪行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法益的损害.之所以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犯罪,应将其范围限定在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之间.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有过失的,且构成过失犯罪的,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的,按照意外事件处理.而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所谓“防卫”的,则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甲利用无过失的乙实施紧迫的不法侵害,可否对乙进行防卫? 正当防卫不以违法行为人主观犯意为前提,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无过失的不法侵害行为 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2113为,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5261罪行为,也同时将一般4102违法行为囊括于其中。1653[1]也就是说,对于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使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也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本文有保留地赞同这一观点。通说的理解更倾向保护守法公民一方,基本符合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因而具有合理性。首先,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在侵害或威胁法益的性质上没有任何区别,都表现为不法侵害,基于全面保护法益的基本原则,不应当禁止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其次,公民毕竟不是法律专家,很难将犯罪行为同一般违法行为相区别,用犯罪行为取代不法侵害,不利于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再次,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行为有时在量的积累方面达到了一定程度,就完全可能成为犯罪行为。最后,刑法将正当防卫的对象界定为“不法侵害”,而并未使用“犯罪”一语,这表明对一般违法行为也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因为,“不法侵害”一词的字面含义本身就包含了民事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2]通说试图将一切一般违法行为都作为正当防卫的对象,这不仅过于粗糙,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从生活事实中我们可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