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身后信托是他益信托还是自益信托? 身后信托又称作遗嘱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是按照什么区分的? “生前信托”(即Living Trust),也被称为Inter Vivos Trust(“Inter Vivos”中文意为:当事人活着时有效的;生前的,在世时的),指生前有效的信托,即人活着的时候生效(有效)的信托。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委托人活着的时候有效的信托。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法律上,“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二者有时在时间上一致,有时在时间上差距很大。“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肯定都是在“生前”设立(即“成立”)的,人死了什么都做不了,但“生前信托”在生前就生效,而“身后信托”则在死后才生效。一般而言,“生前信托”主要指契约信托等,而“身后信托”主要指遗嘱信托等。众所周知,遗嘱是死后才生效的,所以遗嘱信托也就好理解了。
信托成立的四要素 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成立要件一般包括下列四项:(1)信托当事人。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2)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3)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4)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