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苗族契约 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于2001年3月出版了由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第一卷史料编》一书。全书用铜版纸印制,精装,大16开305页,装帧十分精美。书中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印刷,每件之首撰有简约说明文字,便于读者对比理解。这可以说是一部非常珍贵的中国苗族旧时契约文献的汇编。书中所收苗契,主要是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和平鳌寨苗族先人们所留下的林业契约。中国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的杨有赓先生,年轻时即进行民族学研究的田野调查工作,1960年代,他在贵州苗寨收集了200多份清代苗族的林契,进入80年代以后,杨先生先后有研究苗族契约的论文问世,引起日本学者的注意,日本学习院大学的武内房司先生,连续三次赴锦屏考察,他们一起在苗寨又收集到苗族同胞珍藏了几代人的600多份林契。这两次的收集成果,组成了现在这本汇编。这些契约绝大多数是杨先生为出此书从当地苗族群众中借出来的,由于得到日方资助,所以该书在日本出版。这些苗契使用汉字写成,最早的一件订立于乾隆元年(1736年),最晚的一件订于民国39年(1950年)。所有契约按性质分为如下几类,每类都按年代顺序排列:A、山林卖契283。
知道浚县的详细历史介绍下 浚县历史夏朝,鹤壁地域分属冀、兖、豫三州。商朝,属畿内地。春秋时,属卫、晋。战国时,先后属赵、魏。公元前510年,齐桓公在鹤壁西牟山侧设中牟邑,公元前425年,赵国迁都中牟,历时39年。西汉初年,置黎阳县(今浚县)、朝歌县(今淇县)、荡阴县(鹤壁属之)。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公元543年),废荡阴县入邺。隋开皇六年(公元586年),复置荡阴县。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改荡阴县为荡源县,治所在故县(今鹤壁市郊)。唐、宋、元时期,鹤壁地域建置多有变化。黎阳曾为郡、军、府、州治所,朝歌曾为州、郡治所。明初,置浚县、淇县、汤阴县(鹤壁属之),分属大名府、卫辉府、彰德府。民国时期,浚县、淇县、汤阴县属河南省河北道,后改属第三督察专员公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浚县、淇县、汤阴县属平原省安阳专署。1953年改属河南省安阳专署。1954年,淇县并入汤阴县(1962年恢复淇县建置)。1957年3月,汤阴县地置鹤壁市,为省辖市,委托安阳专署领导,后改为省直接领导。1958年12月,安阳专署撤销,鹤壁市曾一度归新乡专署领导。1961年12月恢复安阳专署,又改归安阳专区。1960年10月-1961年11月,汤阴县划归鹤壁市。1986年1月,浚县、淇县划归鹤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