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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馆藏精品丨建武五年候长原宪被劾状

2020-08-06新闻38

建武五年候长原宪被劾状,汉代,一级文物。1974年出土于居延甲渠候官遗址第68号探方中。木简18枚,原编号为:EPT68:13-28、42、79,大多完整,简EPT68:42下部烧残。完整者长22~22.5厘米,

宽1~1.2厘米。全部文字大多可以连贯,唯EPT68:42、EPT68:79两简是出土后根据内容连缀复原的。内容是第四守候长原宪和主官令史夏侯谭斗殴,原宪刺伤对方并持官物越塞天田出逃后,甲渠候官令史周立举劾原宪的劾状。原文为:

建武五年九月癸酉朔壬午,令史立敢言之,謹移劾劾狀一編,敢言之。

迺九月庚辰,甲渠第四守候長、居延市陽里,上造原憲,與主官

夏侯譚爭言鬬,憲以所帶劍刃擊傷譚匈一所,廣二寸,

長六寸,深至骨。憲帶劍,持官六石具弩一、稾矢銅鍭十一枚,持大

橐一、盛糒三斗、米五斗、騎馬蘭越隧南塞天田出。案:憲鬬傷、

盜官兵、持禁物,蘭越於邊關儌亡,逐捕未得,它案驗未竟。

建武五年九月癸酉朔壬午,甲渠令史立劾,移居延

獄,以律令從事。

/上造、居延累山里,年卌八歲,姓周氏,建武五年八月中除為甲

渠官斗食令史,備寇虜盜賊為職。至今月八日,客民不審

讓持酒來,過候飲。第四守候長原憲詣官,候賜憲、主官譚等酒,酒盡,讓欲去,

候復持酒出之堂煌上,飲再行,酒盡,皆起。讓與侯史候□

人。譚與憲爭言鬥,憲以劍擊傷譚匈一所,騎馬馳南去。候即時與令史

立等逐捕,到憲治所,不能及。驗問隧長王長,辤曰:憲帶劍,持官弩一、箭十一枚,大

革橐一,盛糒三斗、米五斗,騎馬蘭越隧南塞天田出,西南去。以此知而

劾,無長吏教使劾者,狀具此。

九月壬午,甲渠候□移居延,寫移書到,如律令/令史立。

该劾状的出土,为研究边塞吏卒的日常生活和管理提供了重要资料。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甘肃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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