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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主要指标

2021-04-27知识4

农田灌溉用水对水质的要求 灌溉用水水质的好2113坏,主要从水温、水的总矿化5261度及溶4102解盐类的成分对农作物和土壤1653的影响来考虑。有时,还要考虑水的pH值和水中有毒元素的含量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1)灌溉水的温度应适宜。在我国北方,以10~15℃为宜;在南方的水稻生长区,以15~25℃为好。温度过低或过高,对作物生长都不利。我国北方地下水的温度,一般都偏低,可将水取出后引入地表水池晾晒或用加长渠道等措施来提高水温。这样做,还能使水中对作物生长不利的低氧化物(特别是氧化铁)发生氧化。利用温泉水灌溉时,也可用这种方法降温后再灌溉。(2)灌溉水的矿化度不能太高,一般以不超过1.7 g/L为宜,若大于1.7 g/L,则应视作物种类和所含盐类成分而定,不同作物有不同的耐盐性。例如,在华北平原灌溉水的矿化度小于1 g/L,一般作物生长正常,灌溉水矿化度为1~2 g/L,作物不能生长,只能生长少量耐盐牧草,此外,用矿化度不同的水灌溉的效果,还与耕作层土壤性质有关,透水性弱,排水困难的土壤比透水性强的效果差。(3)水中所含盐类成分不同,对作物有不同的影响。对作物生长最有害的是钠盐,尤以Na2CO3危害最大,它能腐蚀农作物根部,使作物死亡,还能破坏土壤的固粒。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控制,所选择的控制项召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本标准控制项目共计27项,其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本标准与GB 5084—1992相比,删除了凯氏氮、总磷两项指标。修订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总镉、总铅、总铜、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等9项指标。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归口并解释。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张泽、徐应明、宁安荣、沈跃。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有哪些要求或标准? 安全种植产地应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 受环境污染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的生态环 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灌溉水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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