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静待花开1、《产业结构2113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5261)》属于“第一类鼓励类4102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1653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及限制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2、《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属于“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3、《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2号):“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五)重点工作。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
废轮胎回收再利用项目在国家补助的政策范围吗? 不在范围内。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具体立法,“谁污染,谁治理”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没有具体的措施。目前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途径大致有5种: 。
国家允许废旧轮胎炼油吗 国家不允许废旧轮胎炼油。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项目,其 土法炼油 生产方式落后,工艺简陋,产品低劣,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