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进项税=340002、可抵扣的进项税=(2000+200)*7%1543、取得普通发票10000元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17004、销项税=100*3000*17%510005、销项税=7020/(1+17%)*17%10206、自用彩电,自.
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电。 1、会计利润总额:9000-4500+420-180+46.8+190-900-300-2200-140=1436.8万元, 2、股权性投资收益为 免税收入,调减19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280X50%=140万元,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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