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与充足理由律的关系? 1: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充足理由律的理由应该是\"兵\"的程度,而更普遍更一般.
谁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我解释下叔本华的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莱布尼茨的创见,是他对逻辑学的发展之前的三大逻辑基本定律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排中律、矛盾律、同一律莱布尼茨把它们归结为矛盾律,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和矛盾律并列的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的内容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矛盾律是关于推理的规则,它规定的是推理的真理;充足理由律是关于事实的规则,它规定的是事实的真理。但是人类却不能用分析法证明事实的真理,因为人有限的理性不能穷尽最后的理由。充足的理由或最后的理由应当存在于这个偶然事物的系列之外—即上帝之中这本来就是个逻辑学内容,不可能像那些所谓“人生哲学”一样浅显易懂
如何通俗、快速理解叔本华 :《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1.如题。2.我不认为理解叔本华的思想是个难事,难得是外文被翻译成中文后的逻辑问题,实乃问题。3.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