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几个概念的解释 法的应然效力就是法条上法的效力。法的实效是法在实施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效果,也就是法律落实了多少。法的道德效力就是法律对道德产生了多大作用。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是不是一个概念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不是一个概念1、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2、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扩展资料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科学,是关于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根本的思想,是关于法律的所以然的道理。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参考资料来源:_理论法学参考资料来源:_法理学
法理学上的“活法”概念是什么? 概念:法律规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37613739则论者把法律仅视为裁判规则,并把国家法作为法律的垄断者,坚持国家法中心主义。埃利希则以作为科学的理论法律社会学为武器,对法律规则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埃利希指出,规则并非法律的本质,法律实质上是一种秩序。法律诞生自社会共同体的内在秩序。这些生成和 维持团体内在秩序的习惯和惯例就构成了所谓的“活法”。活法概念的构建:一、法社会学:立场与方法的转化 埃利希的法社会学就是构建理论法科学的尝试,它在立场与方法上完全和传统的实践法学划清了界限。这些立场与方法是埃利希提出:活法“这一新型法律概念的前提条件。实践法学的基本立场是服务于国家法的实施,而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理论法科学追求的是关于法律的知识,是要追求对法的本质的真理性认识。埃利希认为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建立在人类社会这一基础之上。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必须在社会中对它进行探讨。在埃利希看来,社会是彼此相互联系的人类团体(humanassociation)的总和。各种人类团体有高低级之分。低级的如家挺、氏族、部落等,既是经济、宗教、军事、法律的联合,又是语言、伦理习惯和社会生活的共同体。高级的有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