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外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通常2113所说的价外费是5261已经包含增值税的,如包装4102费1653是价外费,这个费内是含税的费用。算容的时候需要换成不含税金额。但增值税本身是不包含在价外费里面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不是价外费。二者是不一样的。详见如下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规定中的”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即是指出了增值税不含在里面。
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和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在税收中,销2113售货物同时,开具5261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输费用,4102不算价外1653费用了。运费的增值税和货物的增值税分别核算,不存在价外费用的合并计税了。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系统中价外费用如何开 销售材料后,客户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现在的开票系统中怎么开据,税收分类编码怎么选?价外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