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五大要点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李芳琼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五大要点一、需要办理个人所税汇算清缴的情形(一)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但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转为居民个人时,则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
公司2020新员工是否可通过公司代为办理2019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是国家认可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国家认可,在教育部职业技能信息管理平台可查。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李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