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提出\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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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笔者通过深入揭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与面临的矛盾,重点围绕城乡义务教育、城乡社会保障、城乡医疗卫生、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四个领域进行了全面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国家财力分配要实行“三个倾斜”;二是在推进相关重大制度与体制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四是注重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当前和未来的财政状况已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在这一大背景下,必须考虑未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均衡。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将是一个长期目标,是一个动态优化过程,这从根本上讲是取决于国情和财力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