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合肥地区员工工资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到底是什么,是基本工资还是综合工资,会引起劳动纠纷吗,还有裁员补偿的根据年限补偿相当于月工资的多少倍,这个月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综合工资,亟待解决,谢谢 我想问一下在合肥地区员工工资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到底是什么,是基本工资还是综合工资,会引起劳动纠纷吗,还有裁员补偿的根据年限补偿相当于月工资的多少倍,这个月工资是。
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关于加班工资,我国法律上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大家知道合肥加班工资怎么算吗?在此,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肥。
急,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法律依据哪几条? 加班费的计算基e69da5e6ba90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16136数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作为基数的,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