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原文:353?诸犯罪欲2113自5261陈首者,皆经所在官司申4102牒,军府1653之官不得辄受。其谋版叛以上及盗者,听权受,即送随近官司。若受经一日不送及越览馀事者,各减本罪三等。其谋叛以上,有须掩捕者,仍依前条承告之法。译文:第353条,凡犯罪的人要自首的,都到各自所在地有关官署去陈述交代,军府的官员不得擅自受理;属于谋叛以上的罪以及盗罪的,允许军府接受,但立即送交附近有关官署。军府接受之后经过一天不转送及越权包揽事情的,按所审理的案犯之罪减三等处罚。其中谋叛以上的罪,有必须突击捕捉的,仍旧依照前面条文中关于官员接受告诉的办法处理。《唐律疏议》,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全文共三十卷,要在这篇幅有限的地方把这样一部书搬进来再进行翻译,这是不现实的。建议去专门网站或书店购买。
唐律疏议翻译 2 5 诸 流 配 人 在 道 会 赦,计 行 程 过 限 者,不 得 以 赦原。谓 从 上 道 日 总 计,行 程 有 违 者。2 6 诸 犯 死 罪 非 十 恶,而 祖 父 母、父 母 。
能提供给我关于《唐律疏议。名例律》的翻译吗? 要翻译的话你可以把原文贴出来啊,不过我好像在考易网上看到过,你可以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