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数资产(或负债)?要考虑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否一致吗? 商誉不确认递延所得2113数资产(或负债),不5261用考虑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4102否一致。1653具体分析如下:1、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2、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而在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一致时,却要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数资产(或负债),这是因为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也就是死循环,所以是不能确认的两段文字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免税合并,此时因为商誉计税基础为0,会产生暂时性差异。3、对于应税合并,因为商誉是支付了对价且被合并方原股东按照清算缴纳了对应所得的所得税(包括商誉部分),所以商誉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也允许股权转让时作为成本扣除计算所得。在后续计量的时候商誉发生减值,但是因为商誉是由合并对价和享有被投资方可。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由于抄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袭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2113基础为52610,商誉账面4102价值则形成应纳税1653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第二,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如何理解免税合并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可以所得税前抵扣的部分。在合并的后期工作中,商誉,作为合并报表上的一个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