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现金使用范围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会计法规上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超过1000元的不用现金结算。该条例当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另规定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公司需要有多少 现金,这个基本上由银行核定的。目前实际情况中,银行对这个上限核定的比较宽松或说没有严抓不放。
账目上库存现金超额怎么办 领导用的钱但是票据上的经办人是签的我的名字,结果月底账目上库存现金超额,请问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